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相婷婷 侯培光 记者 王晓宇)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时,发现原告和被告竟然恶意串通并伪造证据,虚构 200 万元债权提起诉讼。检察官通过抽丝剥茧,成功在事发 9 年后还原了该起 " 假官司 " 的真相。
为躲避外债,伪造 200 万元债务
2012 年 9 月 5 日,郑某和妻子徐某欲投资 A 公司,但因资金短缺便向好哥们赵某借款 200 万元。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并将郑某位于东海县内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后由于郑某无力偿还借款,赵某在郑某配合下,将上述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郑某夫妇投资的 A 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郑某负债累累,被许多债主起诉。郑某为逃避外债和在企业破产前得到部分企业财产,赵某为保护个人债权,两人于 2012 年 9 月 25 日密谋决定篡改 9 月 5 日签署的借条,借款金额不变,将借款日期更改为 "9 月 25 日 ",并加盖 A 公司印章。
这般操作后,A 公司就成为共同借款人,200 万元债务也成为 A 公司的债务。郑某和赵某约定,赵某用 9 月 25 日签署的假借条去起诉郑某,对 A 公司的土地、房产申请保全查封,等赵某拿到执行款后,将钱款如数归还给郑某。
2012 年 9 月 26 日,赵某持伪造的借条,一纸诉状将郑某夫妇和 A 公司告上了法庭,同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 A 公司的土地、厂房予以保全查封。同年 11 月 1 日,法院判决被告 A 公司、郑某、徐某连带偿还赵某借款本金 200 万元。
之后,A 公司被法院拍卖,赵某持判决书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参与分配,领取执行款和利息 260 万元。拿到钱的赵某早已把与郑某的约定抛到九霄云外,私吞全部钱款。
发现钱被私吞,申请检察监督
2018 年 1 月 18 日,徐某委托律师在法院调取执行卷宗发现,赵某已在两年前就领取了 260 万元!一直被蒙在鼓里的徐某这才发现自己竟然偿还了双倍债务。郑某得知此事后也是悔不当初,平日称兄道弟的好哥们不仅得到自己抵押的房产,还违背约定私吞 260 万元巨款。钱房尽失的郑某把两人串通的事实向妻子和盘托出,徐某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东海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全面细致审查卷宗,发现三个关键点,一是 2012 年 9 月 25 日签署的借条属于 " 瑕疵借条 ",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和还款时间,且在借款合同签署一天后,赵某就提起诉讼和财产保全于常理不合;二是赵某的交易习惯前后不一致,徐某提供的证据显示,赵某曾在 9 月 5 日借款给郑某 200 万元,这笔借款附有齐全的借款合同、借条和银行转账凭证,而 9 月 25 日的 200 万元巨额借款中,却只有一张没有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的借条,且没有相关资金的来源、出处或交易凭证,这一点不符合之前赵某借款给郑某时谨慎的交易习惯;三是赵某在再审时曾陈述,他是应郑某的要求而提起诉讼,郑某在 2012 年债台高筑,涉及多起民事案件,赵某提起诉讼和申请诉讼保全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郑某逃避债务。结合以上三点,承办检察官认为赵某在 2012 年 9 月 25 日借款给 A 公司、郑某、徐某 200 万元系虚假事实。
2021 年 2 月 24 日,东海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 12 月 20 日,审判机关采纳检察机关建议,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赵某的起诉,并将涉嫌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处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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