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4 月 27 日 7 时许,贵阳交警乌当区分局与贵阳公安交管局案件大队在辖区下坝乡 " 下谷线 "(下坝至谷金)设卡开展 " 打非治违 " 检查时,发现牌号为贵 A68EE1小型面包车内有不少孩童的身影,民警立刻上前检查。
经查,该车核载 7 人,实际载客 19 人(其中驾驶员 1 人、未成年人乘客 18 人),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当时,周某飞驾驶该车从下坝乡谷庚村沿下谷线往下坝九年制学校方向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面对民警的询问,周某飞承认车上乘客均系有偿接送。
经公安交管部门调查取证,周某飞驾驶小型载客汽车上路行驶,载客超过额定乘员 12 人,超员 171%,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2022 年 5 月 24 日,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周某飞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判处被告人周某飞拘役 1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 元。
来源 贵州交通广播
编辑 王欣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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