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 哈尔滨记者 王冠
泥炭土作为分布在黑土表层以下富含有机质的不可再生矿产资源,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可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动下非法采挖、贩卖泥炭土,不仅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同时也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19 年,市民王某在得知尚志市老街基乡青川村有泥炭土资源后,从当地村民手中租用农用地采挖泥炭土,通过李某为其晾晒后出售,供买家用于制作有机肥原料,违法所得人民币 200 余万元。
2020 年,尚志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责令王某停止非法开采,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 16 万余元罚款。
2021 年,王某又伙同马某、许某、李某等人在五常市沙河子镇福太村等地租用农用地,采挖泥炭土出售牟利。
五常市自然资源局掌握王某等人涉嫌犯罪线索后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王某等人立案侦查。
王某等人非法采挖的 34464 立方米泥炭土尚未销赃,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经鉴定,有机质含量大于 50%,评估价值人民币 70 余万元。经勘察、测量,王某等人在五常市非法采挖泥炭土致使 90 余亩基本农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
日前,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定王某等人非法采挖的泥炭土属于《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的 " 泥炭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结合被查扣的泥炭土数量、市场价格以及销赃记录确定的已销售泥炭土金额,认定王某等人在五常市的犯罪数额为人民币 118 万余元。
经审查发现,王某在尚志市非法采挖泥炭土的行为亦涉嫌非法采矿罪,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后,合并认定王某涉嫌非法采矿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 320 余万元。
办案过程中,还发现李某参与了王某在尚志市作案后的销赃,其明知泥炭土系王某犯罪所得,仍代为销售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承办人及时与侦查人员进行沟通,依法追加了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王某等四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实施非法采挖泥炭土的行为,同时触犯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采矿罪。
近日,五常市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非法采矿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编辑 宋芮彤
值班主编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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