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记者 尹明
31 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哈尔滨市松花江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我市将开展水源水质、水量监测,建立监测、预警和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巡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通过多项措施,控制九成以上污染负荷,对新水源进行全面具体的保护。
饮用水水源安全直接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哈市新水源取水口位于运粮河入江口上游 4. 7 公里处,供水范围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临空经济区和双城城区。我市计划通过地方立法对新水源保护进行全面、具体的规范,明确保护责任,完善保护制度和措施,使新水源保护自始纳入法治化轨道。
条例草案结合水源保护区实际情况,设置了体现区域特点、管理更为严格的水源保护区禁止性条款,基本涵盖影响水源的各类情形,可以控制 90% 以上污染负荷。
水源保护工作能否抓出成效,强化各项监管措施至关重要。为此,条例草案根据需要规定了相应的措施:建立协作机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完善水源监测制度,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应当开展水源水质、水量监测,建立监测、预警和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风险防控制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建立巡查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巡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应急管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水源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配备应急处置设施设备。

编辑 于赛楠
值班主编 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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