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哈尔滨 2022-06-01
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哈市交警在儿童节为孩子们送上“安全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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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 杨志勇 ZAKER 哈尔滨记者 孙莹

今天是 " 六一 " 国际儿童节,哈市交警部门走进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开展 " 文明交通、有你有我 " 等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升旗仪式、班会、校园广播等形式宣传文明交通内容,倡导孩子们文明参与交通,提高少年儿童交通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儿童节期间,交警们走进各自辖区小学和幼儿园结合文明交通主题,为孩子们上了一堂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知识课。活动中,宣教民警针对小学生出行特点,向同学们重点讲解了乘车、行走及骑车的基本常识和常见道路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常识。同时通过 LED 交通安全宣传车,播放了中小学生交通事故警示视频,为同学们发放学生交通安全指引宣传页,提醒同学们要自觉做到不在马路上玩耍、打闹,要养成良好的参与交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在幼儿园,针对儿童年龄相对较小等特点,宣传民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小朋友讲解 " 遵守交通信号 "、" 安全过马路 "、" 靠右通行 " 等安全知识,通过播放 " 危险远离我 " 动画片,增加孩子们的兴趣点,并与孩子们互动,通过提问回答的方式,提高孩子们文明参与交通的意识。

系列宣传活动得到学校、家长的大力支持,交警部门希望通过 " 家校警 " 三方配合,真正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宣传效果。同时给广大家长、学生们送上安全提示 " 大礼包 ":

1. 不乱穿马路。在道路上行走时,要在人行道内行走或靠路边行走。不要在道路两侧嬉戏、追逐或长时间逗留,不要突然横过道路或道路上折返;横过道路时,必须从人行横道或沿行人过街设施通过;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也要注意观察来往车辆,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2. 不闯红灯。横过马路时,请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不随意穿行、跨越隔离栏,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人行横道的路口,应注意避让通行的车辆,在没有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安全通行。

3. 不违规骑行。家长应教育制止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孩子骑行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骑自行车必须年满 12 周岁;电动车必须年满 16 周岁、驾驶摩托车必须年满 18 周岁并考取驾驶证);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时,应在非机动车道或靠右车道上行驶,不逆向行驶,不在路中心或机动车道上骑车。

4. 不乱停车。驾驶私家车的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时,应规范停车,远端停放,避免拥堵,服从交警指挥;行经学校路段减速慢行,注意车流中可能随时出现的家长和孩子,确保安全。

5. 不乘坐 " 黑车 "。家长要带头并教育自己的孩子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下学;在校园周边行车注意减速慢行,接送孩子时即停即走,不影响交通畅通;乘车要系好安全带,不乘坐车况差、改装车座和超员、超载的车辆。

6. 主动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每名学生要自觉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学会自我保护,并劝告家长文明通行,不酒后驾驶、不超速、不违法超车、不疲劳驾驶、不闯红灯、不乱停乱放,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时须戴好安全头盔。

7. 主动参加 " 警校家 " 护学活动。积极加入护学队伍,上下学时段引导和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提示家长车辆学校门前即停即走,护送孩子进入学校,劝导家长和学生的不文明交通行为。

编辑 李洪霜

值班主编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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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 交通安全 幼儿园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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