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日报记者 李佳琪
报送 2021 年年度报告剩余时间已不足一个月,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年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报,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用产生 " 污点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商事登记、商业贷款等方面,将被限制或禁入。
凡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年报时间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每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报送方式
1. 网上填报
■登录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网址:http://gsxt.hlj.gov.cn)填报。
■登录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amr.hlj.gov.cn/),在主页面点击 " 信用信息公示 " 模块或在 "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服务平台 " 栏下,点击 " 年报及公示信息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进入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 填报。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可关注 " 龙江市场监管 " 微信公众号,在主页面点击一级菜单的 " 微专题 " 后,进入二级菜单的 " 年报入口 " 进行填报。
2. 纸质填报
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省市场局提醒,年报单位可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黑龙江 ) 首页,点击 " 企业年报填报指南 ",查询详细的年报流程。
编辑 于赛楠
值班主编 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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