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日报记者 陈悦
日前,哈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 " 哈尔滨老字号 " 评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单位申报,指导相关单位填写 " 哈尔滨老字号 " 申报表,并做好初评和推荐工作。6 月 10 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
申报 " 哈尔滨老字号 " 的单位需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须达到 25 年(含)以上;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国内资本(含港澳台)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申报单位需提交申报表、企业情况介绍等证明材料,有关表格可直接从市商务局网站中(通知公告一栏)下载。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一致性与有效性,不符合评定办法要求、企业列入失信名单或存在争议的不得申报。
记者了解到,与之前认定的三批 " 哈尔滨老字号 " 相比,此次评定条件中的时间门槛降低了,品牌创立年限从之前的 35 年(含)以上改为满 25 年(含)以上。
编辑 宋芮彤
值班主编 陈云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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