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古区一场所开业庆祝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红古公安分局巡逻民警及时发现制止,并给予场所负责人罚款 200 元的处罚。
6 月 3 日晚 8 时 50 分许,红古公安分局民警在巡逻至兰州市红古区北山公园水漾年华足浴店门前时,发现该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询问,李某某如实陈述了 6 月 3 日晚 8 时 50 分许,因该店开业庆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巡逻民警发现后李某某主动停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兰州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李某某给予罚款 200 元的处罚。
红古公安温馨提示:自 2 月 16 日起,红古区主城区全面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所有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红古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对于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请广大市民及时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伊晓明 通讯员 白斌良 文 / 图
编辑丨安若璇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韩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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