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日报记者 刘希阳
为加快推进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省道路运输事业中心代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黑龙江省汽车客运站经营者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提出,汽车客运站经营者信用评价将被分为 5 个等级,D 级将被纳入道路运输市场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细则》所称的汽车客运站,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企业。汽车客运站经营者信用评价是指,对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信用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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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经营者信用评价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及标准化、设施设备、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社会责任、加分项。汽车客运站经营者信用评价等级,按信用评价得分高低分为优秀(AA)、合格(A)、基本合格(B)、不合格(C)和差(D)五个级别。其中,考核周期内考核得分在 900 分 ( 含 ) 以上的,信用等级为优秀 ( AA 级 ) ;考核周期内考核得分在 600 分 ( 含 ) — 699 分的,信用等级为不合格 ( C 级 ) ;考核周期内考核得分在 600 分以下的,信用等级为差 ( D 级 ) 。
对信用等级为优秀(AA)的经营者,可采取激励措施,如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给予业务办理 " 绿色通道 "、" 容缺受理 " 待遇;在新增运力、扩大经营范围、财政资金申请、客运站建设项目投资、新增进站车辆、部省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申请评比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在日常监管中,适当减少检查频次等。
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道路运输市场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如上年度信用等级被评为 D 级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处罚的,或一年内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行政处罚超过 3 次及以上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管理部门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
经营者被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可以被采取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检查;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理道路运输审批相关业务;限制申请信用承诺受理或办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不授予荣誉等措施。
编辑 于赛楠
值班主编 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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