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六盘水 2022-06-12
首次!六枝特区处罚“车窗抛物”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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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10 日,六枝特区首次处罚 " 车窗抛物 " 违法行为。

六枝特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 6 月 10 日下午巡查的过程中发现:在六枝特区人民医院附近暂时停靠的一辆小车,副驾驶车窗被打开并向车外抛出果核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便立即上前对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李某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六盘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李某下达罚款 50 元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李某拿到处罚决定书后,当场表示接受处罚,同时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我之前不知道,现在知道了乱丢垃圾是违法的。"

根据《六盘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三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城市街道抛掷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除,可处以 50 元以上 100 元以下罚款。

六枝特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将继续加大对 " 车窗抛物 " 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做到见一起处罚一起,请广大市民自觉摒弃各种陋习,自觉按照《六盘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做文明市民,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文明、有序、干净的生活环境。

来源 乌蒙新报

编辑 周欢 / 统筹 高松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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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统筹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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