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2-06-14
广州天河: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一定比例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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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日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天河区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简称 "《办法》")。《办法》规定,天河区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以及城市更新项目中,应配建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 10% 的人才公寓。

《办法》明确,人才公寓建设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筹集以盘活利用市场房源为主,以盘活利用存量公房、从城市更新项目中的规划节余量回购为辅。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在人才公寓建设方面,《办法》规定,天河区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以及城市更新项目中,应配建不少于总计容建筑面积 10% 的人才公寓。其中人才公寓具体配建比例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报区政府研究决定。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内,或在价值创新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可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人才公寓。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留用地,通过自行开发、运营,或者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筹集方面,《办法》指出主要采取三种模式:盘活利用政府存量公房,将符合使用条件的公有住房等房源转作人才公寓使用;从城市更新项目中的规划节余量回购;盘活利用市场房源,通过收购、租赁市场房源的方式筹集人才公寓。此外,复建安置区的安置房剩余房源符合人才公寓标准的,可以通过团租方式,统筹用作人才公寓使用。

《办法》指出,新建和筹集的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设置多种户型,单套建筑面积以 90 平方米以下为主,原则上不超过 120 平方米。人才公寓的位置应方便居住出行,选择合适的轨道交通站点或公共交通站点周边区域。人才公寓按照 " 就高不就低 " 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每户家庭在全区范围内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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