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兰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办理的一例手机照片真实拍摄时间司法鉴定案例,入选最高检《检察技术与数字监督》2022 年第 1 辑。
据介绍,2017 年 6 月 1 日,犯罪嫌疑人张某以他人驾驶的货车压坏自家修的水泥路面为由索要赔偿未果,后将货车拉运的货物扣下,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因张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此案立案侦查。2019 年 2 月,该案移送至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张某提交了用手机拍摄的 4 张照片,照片显示一段水泥路面倾斜破损,并显示该四张照片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即该段路面遭货车压损后拍摄。由于手机拍摄时间可以人为设定和修改,照片上所显示时间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2019 年 7 月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兰州市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提交照片的真实拍摄时间进行鉴定。
接受委托后,兰州市检察院鉴定人首先使用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对送检手机制作原始镜像,之后通过交替修改手机系统时间、开启和关闭定位服务等方式拍摄试验样本照片若干,并提取了实验后的手机镜像,通过专业的取证软件和技术分别对两个手机镜像进行解析,最终确定了该四张照片的拍摄时间和拍摄顺序,证明了路面破损和货车途经该路段具有相关性,并出具了长达 8 页的鉴定意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此意见认定该案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的办理中,鉴定人本着难题就是课题的理念,合理使用鉴定方法、全面充分分析论证、准确规范出具鉴定意见,运用技术手段解决了办案中的难题,为检察业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被最高检作为典型案例选入《检察技术与数字监督》期刊。同时,该案也是兰州市检察机关在跨区域检察协作中的具体实践。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编辑丨孙悦
责任编辑丨安娜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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