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韩秋)6 月 15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银保监会网站发现,近日,江苏监管局扬州银保监分局连续发出 5 个信息公开表(扬银保监罚决字〔2022〕10 号、11 号、12 号、13 号、14 号),均同位于扬州市江都区的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该行因授信管理不尽职被罚 50 万元,另有 4 名相关人员受到经济处罚,其中一直接责任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10 年。
据银保监部门披露,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授信管理不尽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扬州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 50 万元。
王某国对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管理不尽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负审批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扬州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罚款人民币 6 万元。
蔡某对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管理不尽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并形成案件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扬州银保监分局对其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10 年。
顾某标对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管理不尽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并形成案件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扬州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罚款人民币 5 万元。
杨某对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管理不尽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并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扬州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罚款人民币 5 万元。
记者通过天眼查发现,2021 年 3 月 11 日,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对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相关处罚决定,该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假币收缴流程不规范、压占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资金,被处警告并处罚款 12.6 万元。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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