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黔南法院主动争取州委政策支持,近日,州委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印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示范性诉讼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强力推进示范性诉讼改革。
" 示范性诉讼 " 主要由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示范机制和引导调解组织类案调解机制两部分组成,即 " 示范性裁判 + 调解 " 运行模式。通过在法院内部,提高审判质效,确保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的频发型和群体性案件个案审理作出高质量裁判,以个案裁判文书为示范,向调解组织宣传指导。调解组织以裁判文书内容向类案当事人说理劝解,最后在诉外一次性达成调解协议并运用司法确认 " 上锁 ",提升调解组织公信力,最终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目前,黔南法院通过运行 " 示范性裁判 + 调解 " 模式,实现法院与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类调解组织双向发力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县(市)法院选取高发的商品房买卖、物业、信用卡、金融借款等案件进行示范性裁判,以一案带动类案、批量性案件在诉前调解,群体性系列案件化解工作初见成效。
据了解,该《办法》由 " 总则、分则和附则 " 三个章节共计 22 条组成。通过《办法》的出台,发挥 " 示范性诉讼 + 调解 " 指导诉前解纷高效、便捷和经济等优势,黔南百姓将会享受到更多司法改革 " 红利 "。
来源 黔南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周欢/ 统筹 张仁东/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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