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检察官对罂粟壳类毒品的详细介绍和普法,我们一定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合法经营 "。近日,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联合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县餐饮行业关于禁用及违法添加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宣传培训后,食品经营者周某某拿着宣传资说道。
▲与经营者周某某交流培训心得
2020 年 11 月,锦屏县公安局和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两家早餐店经营者龙某某及杨某某、蔡某某两夫妻,在熬制粉面底汤时均加入罂粟壳后出售给群众食用,经抽样送检,熬制的粉面底汤中检出罂粟碱、吗啡等毒品成分。
经进一步调查,上述两家早餐店经营者销售含有毒品成分早餐的金额共计 800 元。锦屏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后认为,罂粟壳含有吗啡、罂粟碱等生物碱类物质,长期食用容易成瘾,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甚至引起慢性中毒。经营者在早餐底料汤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的行为属于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该院刑事检察部门遂将案件线索移送给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随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对销售基数、损害结果等证据进行收集固定并履行诉前公告程序。
2021 年,锦屏县公安局先后将上述两件案件移送锦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锦屏县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家早餐店经营者承担销售金额十倍惩罚性赔偿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庭审现场
2021 年 7 月,锦屏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1000 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3000 元;2021 年 9 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杨某某、蔡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1000 元,共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5000 元,同时判处三名食品经营者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禁毒普法宣传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这两个案件绝非个案,而是食品经营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为了 " 回头客 ",将毒品罂粟壳当做 " 调味品 " 予以添加,严重危害顾客身体健康,同时反映出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普法方面存在漏洞。锦屏县检察院遂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履职,开展全县禁用及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饭店、早餐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等食品经营者开展禁用及违法添加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的培训和宣传,邀请检察官对轮训人员进行以案释法,同时联合锦屏检察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共同守护人民群众 " 舌尖上 " 的安全。
▲联合县公安、市监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在办理涉毒案件过程中,锦屏县检察院延伸检察职能,避免就案办案,努力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通过 " 刑事公诉 + 民事公益诉讼 + 溯源治理 + 普法宣传 " 模式,实现闭环监督,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刘钟勋 石生
编辑 李枫 /统筹 潘欢欢 /签发 吴如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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