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问】
我正在经营一家中小微企业,今年购买了一台生产所用的设备,请问是否有税收扣除的相应政策?有没有行业限制?
【贵阳市税务局】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
具体政策:中小微企业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 3 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 100% 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单位价值的 50% 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 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
适用条件:
1. 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 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2 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 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 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 亿元以下。
2. 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 =(季初值 + 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注意事项:
在公告发布(2022 年 3 月 3 日)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2 号)
纳税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申报享受,企业无需报送资料。
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均采取 "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的办理方式,企业只需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同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办理地点:
贵阳市贵阳综合保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南明区万东桥房地产交易大厅
贵阳市南明区箭道街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云岩区河西路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云岩区富水中路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云岩区政务服务大厅
贵阳市花溪区政务服务大厅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贵阳市乌当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经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新厅)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观山湖区迈德国际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开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开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息烽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修文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清镇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清镇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大厅
贵阳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杜立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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