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朱鲸润)拿着遗嘱去办不动产过户登记,遗嘱形式有瑕疵还能不能办?根据《民法典》新设定的居住权在法院打赢了官司,不动产登记中心能办理相关登记业务吗?这样的问题生活中并不少见。不动产登记涉及司法和行政两个维度,既有交叉、又有区别。如何让老百姓找准 " 办事的门 "、少跑 " 办事的路 ",这个难题应当由负有具体职责的单位来解决。
今年 2 月,无锡锡山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继承纠纷,原告周某起诉他的奶奶、爸爸、姑姑等要求按照遗嘱继承他爷爷的 2 套房产,案件分流至驻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了解到周某与各被告之间对继承事宜并无争议,当事人均同意遗嘱涉及的 2 套房产归周某所有。经了解,当事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人员发现周某持有的打印遗嘱不符合相关规定,建议至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确认遗嘱效力。当事人向锡山法院起诉后,锡山法院认为当事人之间并无实质争议、不属于司法权应直接介入处理的事项,经与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下属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共同研判,本案房产最终通过 " 法定继承 + 共同赠与 " 合并公证后由锡山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根据锡山法院以往受理案件的情况,与上述案例相类似的司法与行政交叉事项,每年有 300 余件。从这个案件的解决中获得启示,锡山法院、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共同拟定《不动产登记 " 司法 + 行政 " 分流联处机制》,建立 " 诉求事项分流转办 " 机制,明确无论哪个部门首次受理此类事项,均引导当事人按照 " 无争议事项 - 不动产登记部门委托公证部门进行核查、办理公证 - 不动产登记部门同意办理 " 以及 " 有争议事项 - 法院审查立案 - 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裁判结果办理 " 两条路径进行,两家单位设立联络专员负责对接,高效推进案件办理及相应不动产登记工作。
此外,《分流联处机制》还建立了 " 案需信息双向开放 " 和 " 工作成果提炼转换 " 机制,进一步简化程序、加深合作,将双方解决司法与行政交叉事项中难点的具体做法,提炼成合法、权威、可供借鉴推广的工作指引,最终形成工作难点处置的 " 锡山范本 "。
让自己多走 " 一步 ",化被动履职为主动服务,锡山法院、锡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将一起努力,将便民服务精细化、人性化,推动 " 司法 + 行政 " 联动治理模式迸发出活力。
(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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