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2-06-22
广东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caijing1.html

 

新快报讯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通知》对广东省沿海部分地区存在已批准用海项目(特别是养殖用海)未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未续期或届满后申请续期未批准的项目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以及填海成陆后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规范。

首先,针对海域使用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的用海项目,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海域使用权人及时按照相关流程办理不动产登记。

针对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的用海项目,申请人需申请续期且获批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申请续期但未获批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针对填海成陆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用海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权利人申请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属证书,并根据竣工验收的填海成陆范围与原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海域使用权证范围的一致情况,依法依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此外,加强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成果日常管理和更新,将登记结果实时上传至省级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

《通知》印发后,将有利于全省海域使用权登记数据省级与地方保持上下一致,为今后用地用海项目权属审核等工作提供更加准确、合法、有效的数据保障。

采写:新快报记者 陈慕媛 通讯员 肖乃花 成铭

相关标签

海域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 证书 准确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