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6 月 24 日,江门市新会区发布《新会区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办法》(简称 " 科创十条 "),对 " 科创十条 " 的具体举措和工作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今年省科技创新大会提出要以更强定力、更大干劲、更实举措抓重点任务落实,奋力开创建设更高水平科技创新强省新局面。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断优化区域创新体系,以科技创新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新会区对照省、市相关部署,落实市委 " 科技引领 " 工程,结合地方实际,制定 " 科创十条 "。
(一)打造高水平开放型创新城市
大力支持市政府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的实验室、研究院、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落户新会区,对为上述科创平台开展正常运营提供场地的单位或服务机构给予最高 5000 万元补贴。对进驻上述科创平台的企业机构,每家给予为期两年、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租金补助。鼓励有关单位和平台打造科创示范工程,对经认定的项目给予单项最高 300 万元补助。
(二)推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通过国家级认定(或立项)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离岸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 500 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通过省级认定(或立项)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离岸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最高 200 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三)加强孵化育成体系建设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或粤港澳科技孵化器一次性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提供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分档次给予运营主体最高 30 万元奖励。成功孵化出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载体,最高给予 50 万元奖励。
(四)实施专利增量提质工程
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每家奖励 20 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每家奖励 10 万元。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宗资助 1500 元;对 PCT 专利进入国家阶段授权的单位,每宗资助 1 万元,对获得授权的个人每宗资助 3000 元。
(五)鼓励开展技术交易
完成技术合同登记且当年技术交易总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 10% 给予技术成果买方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六)促进创新主体提质增量
对入库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质计划、并于当年获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 5 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最高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最高给予 10 万元奖励,未纳入的最高给予 5 万元奖励。对原注册地址在江门市以外地区、营业收入达 2000 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办公地址均于当年整体搬迁至我区,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补助。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 " 小巨人 " 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获省级 " 专精特新 " 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
(七)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鼓励企事业单位实施科技研发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国家、省科技部门立项并获资金扶持的项目,分别按国家 1:1、省 1:0.7 配套补助资金,单项补助最高分别 200 万元、100 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三等次的第一完成单位按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最高给予 900 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三等次的第一完成单位按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最高给予 200 万元奖励。
(八)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信用或知识产权质押向科技支行贷款用于研发投入、技术改进或扩大生产,按贷款额的 1.5% 给予一次性贴息,最高 20 万元。
(九)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每年举办新会区创新创业大赛。经区赛培育的优胜项目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并获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入围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省级赛事(含港澳台赛)中获奖项目在新会区落户的,最高给予 30 万元补助。
(十)加大科学技术普及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及机构申报国家、省、市科普教育基地,通过认定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建设经费补助,获国家、省、市评为十佳或优秀科普教育基地的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在新会区举办行业内具影响力的学术会议、科技创新展会等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按核定发生费用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红云 通讯员 熊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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