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2021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 6 月 30 日结束,税务部门提醒尚未办理的纳税人抓紧办理。据了解,个税退税时效为三年,年度汇算期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通报多起自然人纳税人不依法依规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案件,当中包括虚假填报个税其他扣除项目并进行虚假宣传、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拒不依法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等。
逾期未补足税款将被追缴并标注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发布的《中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国际比较研究》显示,中国 2019-2020 平均年度汇算退税率为 48.65%,2019 和 2020 两个年度人均退税额 581.61 元。该研究认为,现行的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制度有效避免了 " 先多预缴、再多退税 " 的麻烦,尽可能使大多数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就精准预缴税款、提前享受改革红利。
记者了解到,今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时间是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据税务部门介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有四类: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 12 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如果错过了个税汇算截止日,纳税人还可以补办申报吗?据了解,错过 6 月 30 日的纳税人,如果属于可退税人群,可以补充办理汇算申请退税,通过网上退税窗口或通过线下税务局营业厅办理。退税时效是三年,三年内的退税都可以办理。需要提醒的是,年度汇算期结束后,应办理补税申报而未办理,或者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标注相关情况。
有人因拒不办理个税汇算被罚 9 万
今年 5 月以来,各地税务部门结合去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后抽查、今年汇算清缴退税审核等工作,发现并查处了部分自然人纳税人不依法依规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案件。
广东查处虚假填报个税其他扣除项目并进行虚假宣传案件。广州市税务部门根据舆情线索核查发现,刘某某在未购买符合扣除条件的商业健康险的情况下,在 2020 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虚假填报了商业健康险 2400 元,还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 " 退税秘笈 ",诱导其他人员虚假填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提醒,刘某某更正了汇算清缴申报,并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考虑到刘某某在税务机关提示提醒后能够纠正补税,认错态度良好,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厦门查处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案件。厦门市税务部门在进行 2021 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刘某在仅取得单位内部培训证书、不符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条件的情况下,错误填报了每年 3600 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厦门市税务局进一步审核发现,该纳税人在父母健在但不满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条件的情况下,仍将祖父母添加为被赡养老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经税务机关提醒,刘某承认错误并已按规定更正申报。考虑到该纳税人在提示提醒后能够纠正补税,认错态度良好,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广东查处一起自然人纳税人拒不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广东省佛山市税务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宣某某未依法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经多次提示提醒仍拒不配合,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其进行立案稽查。经查,宣某某未依法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 5.03 万元,宣某某在检查期间主动申报补缴了税款。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宣某某少缴税款拟处 0.5 倍罚款,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 9.13 万元。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应依法依规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认真阅读个税 APP 提示提醒信息,如实准确填报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申报项目,需申报补税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申报补税,不要轻信网上各类 " 退税秘笈 ",更不要在网络社交平台随意传播非官方涉税信息,做依法诚实守信的纳税人。
采写:新快报记者 林广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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