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放暑假了,家长们是不是计划着用假期时间,给孩子报一个兴趣班?但是,大家有没有注意过这类场所可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近期,都匀市消防救援大队就查封了两家儿童活动场所。
6 月 25 日,都匀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儿童活动场所进行排查时,发现位于都匀市大十字中寰广场的贵州省清影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都匀市明舞堂设计工作室这两家儿童活动场所设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4.4 条(强制性条款)的相关要求。
据了解,贵州省清影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都匀市明舞堂设计工作室都是设置在中寰广场高层商住楼的舞蹈培训机构,分别设置在高层商住楼的第 22 层、第 18 层,建筑面积分别为 156 平方米、223 平方米,主要招收对象为 4-12 周岁的儿童。
6 月 28 日,都匀市消防救援大队经过前期的调查取证,依法对贵州省清影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都匀市明舞堂设计工作室这两个儿童活动场所实施临时查封。
消防知识科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 2014)第 5.4.4 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3 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 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以上提到的 " 儿童活动场所 " 主要指的是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因为儿童的疏散能力较弱,当这类场所与其他功能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时,不利于火灾时儿童的疏散。所以,为了进一步提高疏散的可靠性,避免与其他楼层和场所的疏散人员混合,儿童活动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要完全独立于其他场所。
孩子的安全,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希望每位家长都能为孩子的安全 " 多一分考虑、少一分焦虑 "。
来源:黔南消防 、都匀市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 周欢/ 统筹 张仁东/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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