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力支持企业纾困稳岗。近日,甘肃省人社厅结合我省实际 , 就落实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出相关部署。
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政策。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全省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 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需延长缓缴期限的地区,经省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作适当延长。缓缴期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存储比例,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日常监管。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对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格惩戒。符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条件的,要严格做到应列尽列。符合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条件的,要依规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规定。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按有关要求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或免于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避免资金占用,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大力强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通过人社部门网站、当地主要媒体公 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政策,并向社会进行大力宣传,确保缓缴政策应知尽知。要加强与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联动配合,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真正落实落地。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安娜
编辑丨孙悦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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