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8 月,被告人杨某在 " 陌陌 " 软件上认识一名 " 男性网友 ",在聊天中该 " 网友 " 表示想向杨某收购电话卡,并约定交易完成后按照电话卡数量支付费用,为了打消杨某上当受骗的顾虑,该 " 男性网友 " 预先转账 5000 元到杨某的银行账户中,以此来获取杨某的信任。
2020 年 11 月开始,杨某在知悉该男性网友购买电话卡用于网络电信诈骗、赌博等活动的前提下,依旧先后 10 余次将自己名下的电话卡和从他人处收购来的电话卡放在茶叶中,通过快递邮寄给 " 男性网友 "。
经调查发现,被告人杨某贩卖电话卡共计 150 余张。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依法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来源 长顺法院
编辑 王欣 / 统筹 张仁东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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