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酒驾醉驾综合治理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7 月 7 日,荔波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利用赶集日来到黎明关水族乡翁昂集市上开展巡回法庭庭审活动。
庭上,检察机关指控陈某某、邹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触犯危险驾驶罪,二被告人均为无证驾驶,其中陈某某血液中含量超 200mg/100mL,并曾因醉驾被判处刑罚和行政处罚,检察机关对此屡教不改的行为依法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最终陈某某、邹某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不适用缓刑。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自该院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以来,通过严惩酒后驾驶犯罪行为,危险驾驶犯罪数量相比第一季度下降 51.5%,减少了社会危害性,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多次把庭审搬进乡村、社区,为百姓上一堂别开生面的 " 法治课堂 ",在惩治罪犯的同时也使群众近距离感受到酒后驾车的危害性,进一步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酒驾行为,为推进酒驾醉驾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奠定基础。
通讯员 张宏阳
编辑 周欢/ 统筹 张仁东/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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