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 甜甜的恋爱 " 竟是一个深深的陷阱!近日,广东省台山法院审结了一起以 " 谈恋爱 " 的名义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廖某(男)犯诈骗罪,被台山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并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 286367.79 元。
2021 年 3 月,被害人朱某(女)与被告人廖某发展为恋人关系,沉浸在恋爱关系中的朱某以为找到了真爱,却没想到廖某以爱的名义疯狂掠取钱财。被告人廖某先后以 " 办理房屋过户 "" 买家电 "" 投资 "" 买车 "" 帮助被害人考取驾照 "" 帮助被害人父亲找工作 " 等各种理由,向朱某索要钱进行资金周转。朱某虽然曾犹豫过,但觉得两人是在谈恋爱,对方已经买了别墅、家电准备结婚的,甚至承诺要在别墅房产证上加朱某名字,认为对方有实力且诚意满满,不会 " 坑 " 她的,借的钱总会还给她。在这样的心理安慰下,被爱情一时蒙蔽了双眼的朱某放下了心中的疑虑,不断拿出自己的积蓄转账给廖某,甚至不惜通过网上贷款、在网络租赁平台套现等方式来满足廖某的要求。
短短几个月时间,廖某从朱某身上共诈骗了 286367.79 元。每当朱某让廖某归还借款时,廖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并用花言巧语蛊惑朱某让其耐心等待。看着越来越多的欠款,朱某最终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遂于 2021 年 8 月到公安局报案。
台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告人廖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并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 286367.79 元。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李红云 通讯员 邓颖琪 朱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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