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9 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农牧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孙振云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
图为庭审现场。兴安盟中院供图
内蒙古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指控:2000 年至 2020 年,被告人孙振云在担任通辽市科尔沁区委副书记,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备组负责人、管委会副主任,扎鲁特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扎鲁特旗委书记,通辽市政府副市长,通辽市委副书记,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内蒙古农牧 ( 业 ) 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 3450 万余元。
2014 年、2015 年,被告人孙振云在担任通辽市政府副市长期间,内蒙古维尔农业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维尔公司 ) 实际控制人赵保东 ( 另案处理 ) 因资金周转困难,请托孙振云帮助维尔公司向科左后旗政府协调借用财政资金,并送给孙振云共计 22 万元。随后,孙振云利用职务便利指令有关人员将财政资金借给维尔公司使用,金额分别为 2000 万元和 1000 万元。
被告人孙振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 4.4 亿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孙振云的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
图为庭审现场。兴安盟中院供图
来源 中国新闻网 记者 张林虎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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