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六盘水 2022-07-21
犯危险作业罪,盘州市一煤矿瓦检员被判刑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7 月 19 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一起犯危险作业罪案。被告人侯某某因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被告人侯某某系贵州久泰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红果镇某煤矿瓦检员。3 月 1 日 5 时许,被告人侯某某在某煤矿 1124 里采煤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测工作时,私自将某煤矿 1124 里采煤工作面中对瓦斯(甲烷)浓度进行监测的 T0、T1、T2、T3 甲烷传感器监控线拔掉,造成 1124 里采煤工作面 T0、T1、T2、T3 甲烷传感器失效、断线,导致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瓦斯监测数据失真,造成 1124 里采煤工作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私自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侯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如违规操作,即使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作为企业,应当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敬畏,严防重大安全风险。

来源 盘县法院

编辑 王欣 / 统筹 李梦秋 蔡小 / 签发 高松

相关标签

刑事责任 传感器 安全隐患 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