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2-07-21
榆中县市场监管局不断强化零售药店“哨点”作用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零售药店既是市民购药主要渠道,又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场所。为加强零售药店监管,连日来,榆中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定时监测服务,进一步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 " 哨点 " 作用。

疫情发生后,榆中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局所联动,每天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轮流督查,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要求严格落实 " 一扫四查 "、从业人员持有 24 小时核酸证明、经营场所定时消毒、营业员少于 2 人 " 窗口式 " 销售等疫情防控规定,要求销售 " 四类药 " 和感冒药时必须实名登记并上传。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及红、黄码顾客,以及中高风险区人员要立即上报社区并不得销售药品。

同时,每天安排专人对 " 四类药 " 实名登记系统进行监测,每日 10 点前将前一日四类药及感冒药销售数据和销售趋势图上报至县疫情防控部门,充分发挥零售药店 " 哨点 " 作用;并不断监测体温预警、销量波动预警、一次性购买多盒和连续购买多盒预警信息,发现异常,及时处置。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丽君 文 / 图

编辑丨安若璇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韩彤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