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贵阳 2022-07-22
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贵阳餐饮等行业将被处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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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阳市商务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通告》,《通告》指出,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将处 5 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全市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 的规定,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阳市商务局、贵阳市应急管理局、贵阳市市场监管局、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对贵阳市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下发通告。

《通告》指出,全市范围内使用燃气(包括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的餐饮等行业单位都需要在即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安装过程由供气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各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单位自费选择合法安装单位进行规范安装。报警装置的选购和安装使用应符合《GB/T34004 — 2017 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GB 15322.1-2019 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168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CJ/T394 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和《CJJT146 — 2011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报警装置的选购可参考《贵州省燃气协会关于印发贵阳市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指引的通知》(黔燃协字〔2022〕10 号)。

据悉,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陈问菩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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