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形成审理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切实提升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7 月 21 日,荔波县人民法院集中在甲良镇集市广场就 3 起危险驾驶案进行公开审理,荔波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当地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网格员以及周边群众等 200 余人到庭旁听。
庭审中,检察官就郭某生因醉驾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酒驾发生事故、吴某顺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吴某春醉驾等三起案件事实提出建议并举证,3 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案件事实及证据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本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法庭依法分别分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某生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吴某顺拘役三个月零十五天,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吴某春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3 名被告人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向在场旁听群众发放宣传资料 300 余份,对被告人再次进行告诫,并详尽讲解了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提醒群众驾车系好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灰等,做好防护措施,警示广大群众拒绝酒驾、珍惜生命。
本次庭审活动以把法庭搬到老百姓身边的方式,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向群众现场释法说理,强化了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深刻认知危险驾驶的危害性,在日后工作中引以为戒,真正做到 "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
梁群
编辑 段筠 /统筹 张仁东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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