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2-07-25
无锡通报2起有限空间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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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工业企业如不有效辨识有限空间、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极易导致有限空间事故发生,加之不按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作业人员对危害认识不清,一旦遇有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实施盲目施救,必然造成伤亡扩大的严重后果。

自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启动以来,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紧盯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夏季高温等季节性特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企业重点部位安全管理不到位,自查不深不细不实,风险隐患辨识和排查治理能力亟待提高。

现通报近期查处的 2 起涉有限空间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各相关企业要深刻汲取案例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防范事故风险。

案例一

宜兴市应急局对江苏大艾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干混砂浆车间存在循环水池等有限空间,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部分生产区域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开展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进一步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对本单位涉及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处理结果: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宜兴市应急局对其作出处罚款 7.2 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盛某某作出处罚款 0.8 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宜兴市应急局对江苏气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对生产车间外喷漆房尾气收集装置进行有限空间作业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尾气收集装置维修孔处未张贴有限空间警示标志。

进一步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未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同时未如实记录 3 名新进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处理结果: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宜兴市应急局对其作出处罚款 7.7 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陈某作出处罚款 0.7 万元的行政处罚。

启示

有限空间是工业企业的 " 隐形杀手 ",它极易被人们所忽视,十分危险。因此,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危害辨识和对辨识出的危害因素进行控制,对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意义重大。

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审批手续,重点确认相应防护措施,确保作业现场有持续稳定的机械通风,并配备空气呼吸器等个体防护装备和应急装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擅自进入和盲目施救。

来源:无锡应急

(编辑 蒋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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