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7 日,罗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在福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邀请了市内 20 余名幼儿园负责人参与旁听庭审,罗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2 年 3 月,罗某某驾驶核载 7 人的 " 校车 " 装了 17 个人,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就此与福泉交通运输管理局对接发现,司机罗某某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检察院认为罗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建议交通运输管理局将该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线索后立即展开侦查,据罗某某交代,他接送幼儿园学生,每人每月向家长收取费用 150 元至 200 元不等,罗某某在明知不能超载的情况下,仍然冒险超过额定乘员 142.85%。
公安机关收集证据后向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依法讯问了罗某某,讯问中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并找来类案以案释法,罗某某当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法官一同向在场的教育工作者释明法律规定,再次强调校车安全的重要性。同时,检察官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将存在的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未检部门,建议依法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加大监管、监督力度,杜绝 " 黑校车 ",部门之间形成合力,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共护未成年平安成长。
李荣章 刘明静
编辑 王欣 / 统筹 张仁东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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