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厅交管局印发的《全省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为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营造安全、有序、顺畅的交通环境,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集中整治交通违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
8 月 2 日下午 16 时 30 分许,长春交警九台大队民警在沐石河镇查处酒驾时,发现一辆黑色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于是立即上前纠正其违法。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驾驶人脸色微红,有酒后驾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 47mg/100ml,其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人齐某交代,他中午在家喝了点散装白酒,想着摩托车快要没油了,天也要黑了,就抱着侥幸心理去了趟加油站,没成想回家的路上就被交警查获了。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齐某不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驾驶的车辆还是报废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办法》相关规定,齐某因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处 4550 元罚款,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来源:长春交警支队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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