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2-08-09
当事人多次辱骂法官,罚款1万元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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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李子璇)日前,淮安颜某多次拨打值班室电话时,恶意辱骂接线工作人员,还多次拨打法院承办人办公电话进行辱骂,8 月 8 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依法对颜某采取罚款及司法拘留的惩戒措施。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1 年 12 月 31 日,颜某向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邮寄行政起诉状,要求撤销涟水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颜某多次在拨打江苏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淮安指导组值班室电话时,恶意辱骂接线工作人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涟水县公安局决定对颜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清江浦区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接收邮寄材料并于当月 17 日立案受理。

经审查发现,颜某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已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但其直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才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法定的六个月起诉期限,故法院依法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在该案处理过程中,颜某多次打电话威胁案件承办人。2022 年 7 月 25 日上午 11 时,颜某又拨打承办人办公电话,先后辱骂三次,言辞不堪入耳。7 月 29 日,颜某再次拨打电话威胁、恐吓法官,态度极其嚣张。

2022 年 8 月 8 日早晨,清江浦区法院 4 名司法警察前往颜某居所,决定对其采取惩戒措施。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至颜某家中,发现无人在家后,通过电话联络将颜某约至村委会,颜某情绪激动,对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拒不承认,司法警察当场向其播放录音电话内容,才承认是本人拨打的电话。

颜某多次肆意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承办法官,践踏法律尊严,妨碍司法秩序,侵害法官权益。清江浦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根据颜某上述行为,对其处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拘留 15 日。

(清江浦法院供图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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