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为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停车设施的建设工作,完善停车设施相关规划和用地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缓解城市 " 停车难 " 问题,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关于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现正挂网进行征询公众意见公示(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在交通等专项论证可行的前提下,鼓励学校、幼儿园利用地势高差、采用全地下或者半地下方式在学校操场下方建设公共停车场。
鼓励学校建设公共停车场
《征求意见稿》鼓励措施全面覆盖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全链条,针对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对规划引领、用地供应、供应方式、综合开发利用、自有用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超配建、行政审批、产权登记等环节进行梳理,共提出 8 个方面 20 条细化措施。
《征求意见稿》提到,鼓励学校、幼儿园在交通等专项论证可行的前提下利用地势高差、采用全地下或者半地下方式在学校操场下方建设公共停车场。制定支持工业企业的具体措施,一是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项目,可以按照单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配置停车泊位;二是新型产业用地上具有两种以上主要功能建筑时,其配建停车泊位数量应当按照各类建筑性质及规模分别确定;三是工业企业在停车配建指标标准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配置情况,结合专项规划设计或者交通研究成果开展专项论证,合理确定配建停车泊位数量。
地下不超 20%、地上不超 10%
文件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完善城市停车场用地配套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单独新建停车场 …… 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20%,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的要求,明确广州市配建附属商业设施的具体比例。
考虑到地下停车场建设成本高,同时考虑到鼓励地下停车场建设的原则,《征求意见稿》参考杭州等城市经验,允许配建的附属商业设施面积按地上地下分类管控,地下不超过 20%、地上不超过 10%。同时,文件提出配建附属商业建筑面积比例要求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简化规划流程及审批手续
依据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增建停车设施,学校、幼儿园利用操场等室外活动场地下方建设停车设施,既有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用地增建公共停车设施,以及建筑物超配建公共停车设施的,可以不改变既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不计算容积率,建设单位凭有效的用地权属证明文件按照现行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报建,简化程序,破解停车场建设过程中流程复杂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自有用地增建及建筑物超配建停车设施土地出让金政策。自有用地增建及建筑物超配建停车设施的,增建的公共停车设施可以按照划拨方式登记土地权属来源,注记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如办理转移登记,可以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同时按照依法受理补办出让手续申请时市场评估地价的 40% 计收土地出让金。
采写:新快报记者 陈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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