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几年前,生意人林某因经营不善四处筹钱,而有人向他支了个 " 歪招 ":修改承兑汇票的票号,用小额票据 " 改头换面 " 成大额票据,兑换大额资金。林某照做后,拿着修改过的票据来到了银行,最终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
近日,经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为了撑起已经奄奄一息的生意,这几年林某一直在筹钱的路上奔波着。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听说到银行开承兑汇票可以抵押借款,便联系上了一家专门做质押贷款的公司。而公司老板李某给他出了一个 " 歪招 ":找人借 200 万元,其中 1 万元林某自己拿在手上,然后到银行开出一大一小两张连号的承兑汇票,开好后把 200 万兑出来还给出资方,请 " 专业人士 " 将林某自己手上 1 万元的票号改成 200 万的那张票据的票号,就可以 " 以假乱真 " 套钱了。
林某听后觉得可行,便通过一系列操作开出了两张汇票。随后他找到了变造票据的 " 专业人士 ",将 1 万元和 200 万元面额票据的复印件交给了对方,对方保证,变造后的票据能够通过相关仪器的检验和银行验证。果然,第二天,林某就拿到了一张看起来足以乱真的面额 200 万元的承兑汇票。
拿到变造的承兑汇票后,林某便找到一家抵押贷款公司,双方约定用 200 万元的汇票抵押贷款 160 万元,抵押贷款公司赵先生提出要先去银行验票,二人便前往银行。
银行拿到汇票后立刻向票据的付款银行本部发出查询,就在等待回复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了票据的异样:票号等处有明显刮擦、修改痕迹,怀疑被变造。
片刻后对方银行进行了回复,说出了一个关键信息:" 这张票确实是我们发出的,票面信息也正常。我们在同一时间还开出了一张 1 万元的汇票。"
银行工作人员根据多年工作经验,更加确信手上的汇票有问题,于是稳住二人的同时报了警。
等待过程中,心虚的林某不敢再多待,于是找了个借口离开。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后,确认了林某变造票据的事情,此时的赵先生倒吸一口凉气:" 幸好你们发现了,要不然我这 100 多万借出去了可该怎么办啊!"
经过研判,公安机关将林某抓获归案,以涉嫌票据诈骗罪将该案移送至邗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林某明知是变造的汇票而使用,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项的规定,应当以票据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林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但仍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周颖 戴明华 张兵 现代快报 + 记者 庄剑翔
(编辑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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