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件累计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9506.4 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 8655.3 万元。
被告人赵某于 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在长春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该公司主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另外还以预期收益作为回报,对外吸引客户进行投资。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庭
副庭长 王京京
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公司其实没有具体投资业务,比方说你投资一个月,可以以年利率 5% 按月返还,投资三个月年利率 7% 按月返还,投资七个月就是可以年利率 9% 按月返还,以此类推,最低存款是 5 万元起。
经查,该公司在全省多地设有分公司,前期以传单、广告等方式吸引客户,后期则多为亲戚朋友口口相传,闻讯而来。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庭
副庭长 王京京
合作的有小额贷公司,小额贷公司确实有相关人实际抵押自己的房产、车辆,这种抵押所签的真实的抵押合同,给客户看到的也是有实际的抵押, 所以客户才放心把钱放在公司,然后往出放贷投资。但这种抵押合同是不是用于他们公司实际的投资,现在查证是没有属实的。
就这样,经过两年时间的经营,该公司共吸引了 681 人投资,累计投资金额 9506.4 万元。2018 年 10 月,有公司员工得知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消息,怀疑董事长涉嫌经济犯罪,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庭
副庭长 王京京
最后有 8500 余万元未经返还,这个公司的董事长是在逃的,具体公司钱款的流向现在查不到 。正常我们追究刑事责任,应该就是区域经理之上的,包括她这个董事长助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任职期间,直接负责长春地区业务,其银行账户除工资外,还显示存在多笔数额较大的进账。
被告人 赵某
还有一个是千分之一市场活动费用,用来请客户吃饭,给客户买礼品的。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庭
副庭长 王京京
那你这些在工资卡上,会不会明确标注什么是什么的钱?
被告人 赵某
没有。我们公司向来都是比较混乱,我们这里面千分之一市场活动费用,上面标的是提成,9000 万的话也就是 9 万块钱。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作为公司董事长助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庭
副庭长 王京京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 4 年 3 个月并处罚金,以她的违法所得 122 万余元,退赔所有的投资人。
来源:吉视守望都市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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