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石家庄 2022-08-17
交通事故受伤需整容 费用该谁承担?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renwen1.html

 

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李兵)因交通事故造成面部受伤,伤者手术结束后进行了整容修复,那么这笔整容费用该由谁承担呢?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让伤者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今年初,市民王松(化名)骑电动自行车载人行至市区某路口左转时,与骑电动自行车前行的刘欣(化名)相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人员受伤。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松负事故全部责任。

此次事故中,刘欣额头至右眉骨处受伤进行了缝合手术。伤愈后,为消除面部伤疤对外貌的影响,刘欣到美容医院进行了疤痕修复。从交通事故发生到面部手术结束,刘欣与王松二人多次就赔偿进行了沟通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为此,刘欣向桥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松赔偿医疗费、整容费、误工费等费用。

庭审中,当事双方对除整容费以外的赔偿项目并无争议,但对于整容费,王松表示一方面这笔费用金额过高,另一方面这笔费用不属于医疗费用,不应由他承担。对于王松的说法,刘欣认为,消除疤痕属于伤口愈合所进行的后续治疗,其目的是为了恢复脸部容貌,应属医疗费范围,应该由王松承担。

日前,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中王松承担全部责任,刘欣无责任,所以王松应赔偿刘欣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刘欣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其面部受伤进行手术继而留有疤痕,作为女性,该疤痕已影响其容貌,刘欣进行疤痕修复系正常医疗美容行为,故对整容费应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松赔偿刘欣包括整容费在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编辑:力洪

责编:杨帆

相关标签

电动自行车 交通事故 事故 美容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