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小伙伴
在很多地方工作
跨省缴纳过社保
那么最后能在哪里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养老金呢
快来看看吧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认
第一、看户籍地
若您的基本养老关系在户籍地,那就在户籍地领取养老待遇。
第二、看缴费年限
若您的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籍地,那就要分情况来看: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 10 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 10 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简单来说,就是 " 户籍优先,从长从后 "。
第三、提醒
但另外还要提醒大家的是,以上情况均只适用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般账户,不适用于临时缴费账户哦
那什么是临时缴费账户呢 ?
男性年满 50 岁,女性年满 40 岁,在不是本人户籍所在省份首次参保时,新参保地将为他们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简称临时账户。
如果只有临时账户,该在哪退休领养老金呢 ?
如果只有临时账户,只要达到了退休领待遇的条件,由户籍地负责统一归集,在户籍地退休领待遇。
如果有好几个临时账户怎么办呢 ?
无论您在哪里干,养老保险都会接着算,无论您有几个临时账户,达到退休领取待遇条件时,都会一并归集。
图源:人社部
举个例子
安徽省户籍人员李某
在老家参保缴费 5 年,自 2008 年 5 月至 2017 年 8 月在吉林市参保,2017 年 9 月至今在长春参保,在吉林省累计参保缴费超过 10 年,最后参保地为长春,故其待遇领取地为长春,其在老家、吉林市的参保缴费记录可分别转移、归集至长春,在长春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长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江苏省户籍人员吴某
在户籍地参保 14 年,在长春参保 2 年,最后参保地为长春,其参保缴费记录转回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户籍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摄图网 501134102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累计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的
需在待遇领取地
继续缴费至满 15 年
来源:长春本地宝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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