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8 月 29 日发布
2022 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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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生转出
省际间转考先到我省报名所在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 " 转考平台 " 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遵循以下程序:
1. 申请办理时间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7 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一年度再申请,履行转考程序。
2. 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生考籍所在报名的教育考试机构现场申请确认。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进行现场申请,并在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3.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按照相关规定,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 " 转考平台 "。
4. 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全国 " 转考平台 " 接收转入考生电子档案。
5. 转入考生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授权的地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6. 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 " 转考平台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二、转出要求
1. 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 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和延期毕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3.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 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 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 考生转出的课程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不得转出。
7. 考生只可以转一次,确定转出后吉林省将不再接待该考生在我省继续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电子考籍档案将封存。
三、考生转入
1.2016 年以前通过机要方式转入我省的并且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查到转入信息的考生,须在自学考试报名期间(9 月 1 日至 9 日)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落籍手续(联系电话 0431-84658705)。
2. 在 9 月上旬通过全国 " 转考平台 " 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在 9 月 19 日至 23 日到我省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完成转入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我省将电子档案退回转出省。
3. 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通过全国 " 转考平台 " 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其他形式我省不予以承认。
4. 转入考生应当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5. 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 5 门课程、本科不少于 4 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2 年 8 月 29 日
编辑:书妍
来源 :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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