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 石家庄 2022-09-02
全力保障河北省本级医保慢特病人员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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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赵晓华)

为做好石家庄市新冠肺炎疫情市民居家办公期间省本级医保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简称慢特病)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工作,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向驻石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和有关定点医药机构发布《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省本级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按照石家庄市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在市民居家办公期间,省本级享有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可从已开通线上服务的省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施线上渠道购药,定点医药机构配送药品并出具购药发票,药品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居家办公结束后,参保人员应及时(居家办公结束后 30 日内)持购药发票到配送药品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退费转医保相应待遇结算。省本级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及驻石离休人员参照执行。

《通知》要求,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应自觉遵守医疗保险各项管理规定,本着因病施治原则规范用药;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应在符合用药规范、保障用药安全的条件下,按照医保管理规定为患者配送药品。

本规定自 2022 年 9 月 2 日起执行,至石家庄市市民居家办公结束止。

省本级医保门诊用药线上购药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购药方式:登陆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互联网医院 " 医大一院患者服务平台 " 小程序—找到就诊科室预约—选择在线医师进行问诊—医生开具处方—选择支付—支付成功后选择到院取药或送药到家—根据提示完成后续操作—药品寄出——等待收货。

送药联系电话(区号 0311):400-004-5999

名称:河北省中医院

购药方式:登录 " 河北省中医院 " 微信小程序,在首页点击 " 网上看病 ",选择相应科室与医生,点击 " 图文问诊 " 填写相应诊前信息后即问诊完成,医生会在 24 小时内进行接诊,取药可选择 " 院内自取 " 或 " 快递到家 " 取药渠道。

送药联系电话(区号 0311):拨通 400-601-1315 后按语音提示转 5

名称:河北省胸科医院

购药方式:登陆河北省胸科医院互联网医院—找到原就诊科室—选择在线医师进行问诊—医生开具处方—药师审核处方—患者确认信息并缴费—药房发药—药品寄出。

送药联系电话(区号 0311):86916191

名称:河北以岭医院

购药方式:登录通过 " 河北以岭医院 " 微信公众号绑定就诊人员,进行线上预约,在线咨询;或通过 " 以岭互联网医院 " 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复,咨询,开方,生成电子处方在线支付,服务人员打印发票和处方取药,统一药品邮寄。

送药联系电话(区号 0311):83836460、83851120

名称:河北神威冶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分店

购药方式:登录通过 " 河北以岭医院 " 微信公众号绑定就诊人员,进行线上预约,在线咨询;或通过 " 以岭互联网医院 " 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复,咨询,开方,生成电子处方在线支付,服务人员打印发票和处方取药,统一药品邮寄。

送药联系电话(区号 0311):89619935、13832172689

备注:支付结算方式以药店解释为准

名称:国药河北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店

购药方式:

(1)电子处方∶

1. 由门诊统筹资格医疗机构开具电子处方流转到零售药房。

2. 参保人员持卡到店购药。

3. 执业药师审核电子处方,并签字确认,登记电子档案、打印处方签(参保人员在处方签上签字确认,填写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 若是代购药留存代购人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4. 审核通过后,收银员医保结算并核对支付标准的准确性。

5. 参保人员凭医保结算单在发药处领药,并核对药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规格并签字确认(若需要派送,在发药处登记派送单)。

6. 当日处方签、医保结算单按日装订,标注好日期、经办人以及票据份数。

(2)纸质版处方

1. 由门诊统筹资格医疗机构处方医生开具纸质版处方(处方 3 日有效),并由医疗机构加盖医保科章。

2. 参保人员持卡和纸质版处方到店购药。

3. 执业药师审核纸质处方并签字确定,登记电子档案、打印处方签(参保人员在处方签上签字确认,填写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 若是代购药留存代购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4. 审核通过后,收银员医保结算并核对支付标准的准确性。

5. 参保人员凭医保结算单在发药处领药,并核对药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规格并签字确认若需要派送,在发药处登记派送单。

6. 当日处方签、医保结算单按日装订,标注好日期、经办人以及票据份数。

(3)无处方购药

1. 参保人员持卡到店购药。

2. 执业药师(或是驻店医师)审核无处方购药的商品及合理性,并开具小票标注好购药的名称、规格、产地、剂量(不得超过一个月),并签字确认。

3. 收银员医保结算并核对支付标准的准确性。

4. 参保人员凭医保结算单在发药处领药,并核对药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规格并签字确认(若需要派送,在发药处登记派送单)。

5. 当日处方签、医保结算单按日装订,标注好日期、经办人以及票据份数。

送药联系电话(区号 0311):86052160、13032633308、15633596050

备注:配送范围仅限市内五区 支付结算方式以药店解释为准。

编辑:华绚

责编: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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