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新闻 | 湖北 2022-09-07
徐青独立完成《聂海胜青少年时期的故事》一书事实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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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发襄阳一起文学作品剽窃案材料一)

文学作品《聂海胜青少年时期的故事》一书,是我2006年1月底至4月中旬,以航天英雄聂海胜为人物原型,以聂海胜青少年时期的生活经历,主要是从他上小学开始到高中毕业学生时期的这一段经历,以故事的表现手法独立完成的一部文学作品。事实经过如下:

一、作品主题思想、标题和全部故事的产生

2006年春节前,聂海胜的家乡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宣传部副部长兼文明办主任李明两次给我打电话。由于李明口碑不好,特别是喜欢在别人的作品上磨来磨去,过去有过剽窃他人作品的前科,本人从心里瞧不起他,第一次我没接他的电话。第二次第三次他一直连续要接听后知道,他要约我一起写聂海胜。我以我已经在开始这项工作和正在整理过去已发表的报告文学,时间很忙的理由明确拒绝了他。春节后2月4日上午11点,李明又给我打电话说要我写聂海胜是段部长的意见,是宣传部安排给我的一项工作,并对我说段部长要我即刻过去,他要当面向我布置任务。既然是组织领导交给的任务我必须坚决执行,我到场后看到除有枣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段永建和李明外,还有宣传部副部长陈胜,纪检组长卢世成,文明办副主任李少林,文化局副局长王海滨等11位同志。地点在沿河东路机关餐厅旁边的饭店里。

当场段永建当众对我说:"你这一段时间,与单位工作脱钩其他工作全部放下,集中时间和精力专门写聂海胜。由你负责独立完成作品,由文明办李明负责后勤保障,务必在四月中旬完成这一工作。"我问是写篇文章还是写本书,没人接话我接着说,如果写篇文章就写一篇长点的报告文学,标题定为《聂海胜的中学时光》,材料好组织又有针对性。段部长说,要写就写本书吧。我说,如果写书题目就定为《聂海胜青少年时期的故事》,时间截取聂海胜开始上学到参军之前这段时间。副部长陈胜和李明先后说,题目定为《聂海胜的故事》比较好,段部长跟着说,就定为《聂海胜的故事》吧。我不知他们是否商量过,陈胜副部长和李明又举出了《雷锋的故事》为例,进一步说服我把题目定为《聂海胜的故事》。我认为,聂海胜和雷锋不一样。第一,雷锋在他生命22岁的时候就终止了,而聂海胜的人生和事业如日中天,他今后很可能更加辉煌,聂海胜的故事还没有完。第二,以聂海胜的为人和他取得的成绩,他参军以后的经历也一定辉煌。可这一段经历我们不了解也不便于了解,没有这一段的历史,聂海胜的故事就不算完整,就不能称其为《聂海胜的故事》,即便写这一段也属于人家部队的工作。而聂海胜的青少年时期是在枣阳度过的,我们写他这一个时期的故事,属于我们的工作我们也便于了解,操作起来名正言顺十分方便。第三,聂海胜的青少年时期有特点有个性有写头。写这个书的目的是针对青少年的,用聂海胜青少年时期的生动故事来教育和激励广大青少年朋友。我讲出这三点理由后,我提出的这个书的主题思想和标题,当时被大家接受。吃过饭回家我和陈胜同行,陈胜是出了名的笔杆子,我向他进一步谈了我的理由,要他支持我把书名定为《聂海胜青少年时期的故事》。我提出的这些观点,是经过长时间认真考虑并建立在一定调查基础上的。

后来襄樊日报和中国青年出版社,也都很赞成很支持我确定的主题和标题。采写之初,曾给聂海胜和聂海胜的单位分别发了个传真协商这件事。传真稿是我起草的,传真告知的标题也是《聂海胜青少年时期的故事》。传真稿临发前我看标题又被李明改成了《聂海胜的故事》,既然安排我来完成这个文学作品,就要按我的意见办。我又找段部长,陈述我的三条理由,段部长同意我的意见把标题定为《聂海胜青少年时期的故事》。标题是书的眼睛和灵魂,我最后对段部长说,主题思想和标题就这样定了,一定不要再变了。整个书稿我有个统盘考虑,标题和内容要一致和完整,变去变来这个一个意见那个一个意见我没法完成任务,段部长明确表示同意支持我的意见。

这以后的二三个月时间,我基本上是白天采访晚上写作。由于那时我还不怎么会打字,每个故事都是我写一篇市委老院打字室的承包人齐敏打一篇。30多个故事,全是我白手起家从零开始,在深入采访的基础上,经过认真构思的原始创作。由于时间赶得紧,在二三个月的时间里,我每天只睡三四个小时,也有连续两天不睡觉的情况。作品基本完成时间是2006年4月12日,又经过三天的修改最后完成时间是4月15日,为图吉祥落款时间是4月16日。4月11日下午,看完我书稿的襄阳市原宣传部副部长、时任湖北省作协副主席襄樊市作协主席段明贵(笔名凡夫),也对这一作品特别是主题和标题给予充分肯定,只是觉得字数有点多显得有点长,建议是否改为《少年聂海胜》。为了大家都高兴、字数减少了主题思想和内容并没有变我就同意了。但对段明贵提出的第二个建议,把李明写的两篇揉到我的作品中,我没有同意并说出了我的理由。

二、我独立完成的文学作品及时得到各方认可

作品完成,及时得到了主人公聂海胜,宣传部领导,向我提供素材的聂海胜的乡邻、亲属、同学和老师们的认可,同时得到当地的党报襄樊日报,国家知名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的认可和支持。

1、当地宣传部领导的认可。枣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段永建开始对我的写作态度,写作指导思想,已完成的作品,或当面或当众或通过手机和书信,多次表扬肯定鼓励。4月11日下午通知我做好准备要我4月13日和他一起到北京,与聂海胜见面听取聂海胜的意见。对我采写这本书在一开始就提出的,"要写革命书首先要做革命人,要用海胜的精神写海胜","要在深入扎实的采访上下功夫,要按照海胜的要求使作品百分之百的客观真实"等观点十分赞成,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在多个场合表扬我。

2、上级宣传部原领导作协主席的认可。湖北省作协副主席、襄樊市作协主席段明贵,4月10日和11日阅读了我的作品,4月11日下午当众表扬我在采访上下了很大的功夫,挖掘出了很多鲜为人知生动感人的材料。还表扬我"写得具体,力求写故事,各方面处理的好。一个故事写一个事件,突出一个中心,说明一个道理,见一个思想 ,整个书稿十分生动感人。""写苦难的目的是为了突出他而不是专门写苦难,这一点处理的也很好。"还提出建议,把书名改为《少年聂海胜》。

3、聂海胜同志的认可。在作品完成的过程中和完成以后的修改打磨期间,我和主人公聂海胜多次通过电话(手机)交换意见,其中多次电话交谈时间在一小时以上。作品的一、二部分完成我是4月1日从枣阳特快专递寄给海胜的,三部分是4月16日特快寄出的。作品中的多个人名音同字错了,是海胜向我指出的;报上网上出现的他的出生日期,我见到的有三个时间。我请他认定,他认定的是我作品中的10月14日(农历九月十三);他的童年伙伴樊华强没考上初中,当时还没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是海胜电话告知我的;他的童年伙伴、小学和初中的同学樊华忠,上小学和上初中时成绩很好,是海胜电话中告知我的,有关樊华忠的内容和名字,是我作品完成以后又加上的;他初中的两个好朋友杜先槐、杜先甫,数学和物理成绩一直比较好,是海胜电话告诉我的。海胜在电话中对我说:"他们的成绩并不在我之下";媒体上普遍传说的他初中时三次因家庭困难辍学,我在采访中调查的结果是一次。海胜在电话中对我说:"应该是一次辍学,是上初二我父亲病故的时候";写作之初,我列了一张聂海胜年谱,哪年上小学,哪年上初中,哪年上高中,各上了几年,分别是多大年龄,哪件事发生在哪个时间老师是谁。后来我发觉小学阶段总有一年对不住,算去算来,多方求证,找不到答案。此时海胜的父亲已经去世,他病中的母亲不能说话,她姐姐们也都说不清,是海胜在电话中告诉我,上小学时他停学了一年;收到中国青年出版社准备出版书稿的复函后我复印一份寄给海胜了,在此后的一次电话交谈中,我进一步向他介绍了出版社对书稿的出版打算。告诉他,出版社希望他面向全国的青少年朋友写一段勉励青少年的话,并选发他一些有代表性的照片等。海胜对我说:"等你们来北京我们见面时我向领导汇报一下再说"。这次交谈的最后他认真地对我说:"《海胜小学》那一篇一定不能发",我向他作了一些解释说明,海胜还是坚持那一篇不能发。这次电话后,我经进一步调查了解,原来那一篇与事实有误,后我按实际情况对那一篇又进行了修改后海胜才同意发;我们在电话中还多次谈到对下一代的关心教育,共同感到下一代在吃苦耐劳、勤俭节约、承受困难等方面明显不如我们。海胜还在电话中说,他青少年时期经受的艰苦,现在的小朋友们不一定相信。我们都认为加强对下一代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提高他们对困难和压力的心理承受能力,激发他们刻苦学习、报效祖国的热情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我们先是用手机交谈,交谈几次后海胜提议用各自家中的座机谈,他告诉我了他家中座机的号码;2006年7月15日上午,我和回襄樊参加湖北省12届全运会开幕活动的海胜,相约在他下榻的襄樊汉江宾馆见了一面,见面时间一个多小时,交谈了不少内容,见面期间海胜单位的王干事始终在场。临别时我对海胜说:"如果我的作品发表不了,今天我们是头一次见面,也是最后一次见面,今后没必要再见面了,你也很忙,再见面就没有意义了。"海胜回答说:"不会的,我们一定还会再见面。"晚上快九点的时候,我又要通了海胜的手机,海胜一开始就告诉我,他那这会儿人正多。我知道海胜在襄樊有很多同学,还有亲属,从手机里听得出他那里说话的声音很热闹。为了节省海胜的时间我直奔主题与他商量说,鉴于目前十分别扭的情况,我的书稿修改工作和正在进行的出版发表工作是就此停下还是继续进行?海胜当即回答我说:"我单位已同意支持这件事,部队一方应该是没问题的,工作还是在地方,应该在地方多争取一下,还是我们上午谈的,应协调一致才好。"

4、众多聂海胜的乡邻、亲属、老师和同学们的认可。聂海胜和众多向我提供素材的乡邻、亲属、老师和同学们的认可,才是最重要的认可。写聂海胜(书稿完成之前)是一次没见到聂海胜本人的采写,作品的素材是聂海胜的乡邻,童年伙伴和小学、初中、高中的同学老师及亲属们向我提供的。为了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采访除了按已准备好的采访提纲面对面交谈外,大部分是通过电话(手机)采访的。采写过程中我采访了490多人(次),作品完成与提供素材的一部分人见面,有的多次见面,他的发小能找到的我都找到了,在外地的也大多通过电话。初稿作品和大家见面后,我又对作品反复修改,向我提供素材的有160多人次,对作品审阅后在作品上签字留言并落有时间。

5、襄樊日报的认可。襄樊日报是当地也是聂海胜家乡的党报,作品的一、二部分,我是2006年4月3日安排人送到襄樊日报的。4月4日上午,襄樊阳报顾振华总编手机与我联系说:"你昨天叫人送来的稿件,报社领导经过初步传看,认为主题选的不错,故事写得生动感人,我们决定以连载的形式在襄樊日报发表。"我们在电话里还当即商定,家乡英雄的生动事迹最好先在家乡的党报上宣传。所以,作品除襄樊日报外当时我没向其他报刊投递,我打算等襄樊日报刊登以后再往其他报刊投递。当日下午,我又要通了报社领导杜道忠社长的手机,对报社决定连载《聂海胜青少年时期的故事》表示感谢。杜社长又向我介绍一些他们处理这个作品的打算,并告诉我上午给我打电话的是报社负责编发业务的顾总。最后一部分写好定稿以后,是2006年4 月16日下午我自己送到报社的,面见了杜道忠社长和顾振华总编,他们向我询问了采访情况和其它有关情况。我向两位领导展示了我的两本采访本,汇报了我主要的采访过程,以及和聂海胜多次通电话的情况,我们还商量了其它相关事宜。报社两位领导,对宣传聂海胜、对作品表示出了极大的热情。对我在完成这个作品时深入扎实的采访给予了鼓励,对我提出的按照海胜的要求力求作品百分之百客观真实非常赞成。他们还通过电话与聂海胜所在的解放军总装政治部宣传部进行过联系,与枣阳宣传部进行过多次联系。为了使我的作品尽快发表,他们做了不少努力和很多有益的工作。期间《襄樊日报》为我的作品迟迟不能发表很着急,报社领导曾亲自打电话与段永建协商,告诉他时间拖久了时效性就差了。

6、中国青年出版社的认可。我是2006年4月16日,将作品采用特快专递从枣阳寄给中国青年出版社的。中国青年出版社10天后的4月26日复函给我,对作品的主题思想和表现手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也肯定了故事写得扎实生动,告诉我"作品精雕细琢后可出版发行。"并建议将标题定为《航天英雄聂海胜青少年时期的故事》,后中国青年出版社的主任编辑李晓丽老师,对作品的修改和处理又当面和电话向我提出了很好的意见。

三、是谁不符合游戏规则

整个书稿我是分小学、初中、高中三大块完成,当我把第一块写好后宣传部长段永建要看。看完后他十分满意,约我见面谈了很长时间,对已写的书稿和我的思路给予了充分肯定。除了口头交谈外,后还把他要说的话写在了几张纸上。他还说李明写的一篇不行,根本没进入角色,说他写的"球弦不沾"(枣阳土话不沾边不行的意思),段永建说这话时,陈胜副部长也在场。在我写完第五篇时,李明到我家里对我说他也想写,以我对他的了解和他没有采访,我知道他根本写不成器。果然,过了三天他又对我说他不写了,说他一是事多太忙,二是说他写的一篇段部长看不中。

4月11日下午,在枣阳福隆宾馆,有段明贵、段永建、李明和我等5人在场。先由段明贵对我的作品进行讲评,肯定了我的作品,段永建总结拍板。段永建讲话前先与段明贵交换意见说:"就按我们中午商定的意见。"段明贵点头说:"行。"段永建拍板是这样说的:"李明写的两篇停下来算了,徐主席的抓紧搞,按你的思路抓紧把最后两篇写完。准备准备后天我们去北京与聂海胜见面,请聂海胜看稿审定,当面听听聂海胜的意见,就这样定了,尽快把这一工作完成。"送走段明贵后,李明对段部长说,那后天我就不去了,我去没必要了。段永建说:"你看,你不去也行。"

4月13日不仅没按原计划去北京,而且段永建改变了态度,这天下午他在他办公室约我见面,说用我的作品出版发行不符合游戏规则,问我怎么办。我毫无思想准备,但我听明白了他的意思是要我让出作品。我感觉他们真是荒唐之极,开始李明约我写聂海胜时我都回绝了,后找我时说安排我写聂海胜是组织领导的安排。既然是组织领导的安排,我作为一个公务员必须坚决执行,服从领导听指挥也是我一贯的作风。可为什么作品完成了,也得到各方面认可了,却不符合游戏规则了呢?既然我写的出版发行不符合游戏规则,又为什么刚开始不向我说明呢?既然是规则就应该便于操作遵循。可就我来说,刚开始不写不行,写好了各方面认可了又不行,那么这是一个什么规则呢?究竟是谁不符合游戏规则呢?他们的说辞完全是一派胡言。创作纪实文学作品宣传家乡走出的英雄,是一件严肃慎重又很有意义的事情,要说规则有现成的规则,这就是党的组织原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四、委曲却没能够求全

2006年4月13日下午,在段永建办公室段约我谈话的最后他又对我说:"你要让步,你要考虑结正果。"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麻烦,使这一工作善始善终我回答说:"作品署名署我一个人的名字也行,署包括作者我在内多的两个人三个人也行。不署作者名字,署单位名称也行,署单位名称署文联一家也行,署宣传部和文联两家也行。"段永建接着说:"不完全是个署名问题。"我完成的《聂海胜青少年时期的故事》一书是一部文学作品,关于文学作品署名组织安排的也好个人主动写的也好,都应该是谁写作署谁的名字,合作写署合作人的名字,谁劳动谁得劳动成果。我之所以决定并表示署三人,署单位名称时署我所在的单位一家也行署宣传部和文联两家也行?很简单,就是为了避免矛盾委曲求全。我对他们的为人和德行十分了解。这样署名除皆大欢喜外,也是为了顾全大局,是为了与大家和谐相处,也是为了落实海胜同志提出的"协调一致",争取把好事办好。我当时心中定的底线是,只要他们不剽窃侵权,违法霸占我的作品咋搞都行。但段永建、李明和段明贵他们心太黑,他们的目的就是要霸占我的这一文学作品。后看自己独立的文学作品被他人侵权霸占已成不可逆转的情况,我只有按常规在作品里做了至少20处防剽窃记号。文学作品的原创作者,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作品不被剽窃侵权,既是起码的觉悟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著作权法还明确规定,文学作品必须由原作者做最后的统稿把关。我深感国家法律的英明伟大。

两天后的下午,段永建又安排陈胜副部长与我谈话。我向陈胜表明了和段永建谈话时相同的态度,陈胜对我的谦让和高姿态非常满意,他对我说:"你有这个高姿态我们就没有必要再谈了,一切都好办啦。"陈胜和我谈话的始末,宣传部的杜艾平同志在场。后来段永建又安排余干琴副部长找我谈,我还是鲜明的表示了这个态度。余干琴和我谈话的始末,宣传部的赵亚楠同志在场。为了表明诚意,使段永建他们放心,我还将我的这一署名意见,告诉了襄樊日报的负责同志和聂海胜同志。我自己认为,我的这个态度是很理智很忍让很顾全大局的,领导和其他同志应该满意。我想我有这个态度作前提,工作应该顺利往下进行。

结果却不然,段明贵段永建他们,对作品处处设卡极力压制。与聂海胜见面请聂海胜审阅稿件,我作为原作者唯一作者却没被安排参加。我的已被各方面认可的作品,报社多次催发段永建却拖三拖四。开始段永建明确答应的给我报销打印、通讯、用车等费用也不给我报。前期我垫支的四千多元用于通讯、文印等费用发票,他们把票据收去了,钱却至今没有给我一分。李明还指责我不该与聂海胜联系,指责我质问我为什么要多次与聂海胜通电话,为什么要把书稿给襄樊报社和中国青年出版社。这完全是毫无道理的指责,从部队转业前我在解放军某师政治部长时间担任新闻干事,转业回乡在家乡市委组织部工作和后来到文联工作时,我在省级以上党报党刊发表过数百篇人物通讯、人物故事、报告文学和散文等其他新闻作品和文学作品。报社和出版部门都有关规定,采写前先征得采写对象同意是起码的常识,不然等书稿采写起了,采写对象不同意不是白忙活了吗?同时与采写对象沟通一下,讲明意图也是对采写对象的尊重和便于开展工作。当时我向段永建部长汇报我的这些想法时,他们也都觉得有道理,让我先起草个传真稿。开始聂海胜坚决不同意宣传他,不同意写这本书,我反复对他说宣传他是一个方面,用他青少年时期的艰苦经历教育青少年朋友是更重要的一个方面,也是对家乡枣阳襄阳的宣传。经过多次做工作后海胜才表示,他要先跟他单位的组织领导汇报一下,只要他单位同意他愿意配合家乡的工作。得到海胜单位和海胜同意后,我夜以继日加班加点,我作为作者,海胜作为写作对象,为了把作品写好,我与海胜不仅应该保持联系,而且应该保持密切的联系,使作品越真实越有深度越生动越好。书稿送给襄樊报社,是我4月1日上午在段永建办公室由他主持召开的小规模去北京与聂海胜见面的准备会上提出的。我提出后段永建肯定了我的这一建议,他说从扩大影响的角度讲,可以先争取在襄樊日报发表,以达到互促互进的效果。襄樊日报是襄樊市委的党报,家乡英雄青少年时期的事迹,最先在家乡的报纸上报道这又有什么不好呢?写这本书的目的是为了宣传英雄教育青少年提高枣阳的知名度,中国青年出版社是中国权威出版社,也是知名出版社。及时与出版社取得联系,争取作品早日出版这有什么不好呢?我据理力争狗屁不通的李明无话可说。

在作品完成而又不能发表的这五个多月时间里,我多次想找市委书记岳兴平。但我怕引起矛盾激化,怕简单的问题变得复杂,怕段永建是市委常委岳兴平书记为难。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我对事情的结果还报有希望,我一直把事情往好的方面想。我想,最起码他们不会公然剽窃违法侵权占有吧。同时,我继续创作作品,使我的书稿由12万字增加到20万字。

五、公然剽窃占有令人吃惊

2006年4月27日早上,我接到宣传部副部长余干琴的电话,让我把作品送一套完整的给他,余告诉我领导要进一步审阅,我当即把作品送给了他。余收到作品后对我说,段部长让他转告我,晚些时一起去北京与聂海胜见面,一起到武汉与出版社见面,要请高手请专家对作品进行修改,好好把作品打造成精品。我对余说,文学作品代表是作者的思想和观点,没有我的允许别人不能修改,背着我修改我的文学作品是违法行为。同时,我感到事情可能有了转机,却不知这又是一个骗局。很快我听说,我的作品经段永建转到李明手里,李明并请了几个人在套改剽窃我的作品。

5月9日上午8点多钟,我接到余干琴副部长电话,他在电话中转告段部长的三条意见,第二条是让我不要把书稿往外寄不要发表。5月12日上午余又约我到他办公室见面,说安排两个高中的语文老师在改我的书稿。余还说最后书稿以三部分出现,李明一部分,我一部分,两个高中的语文老师再从我的书稿中改出一部分。后来余对他说的这话又否定,说没安排两个语文老师改,又说襄樊作协段主席亲自在改我的作品。他的原话是:"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作品是请襄樊段部长改的,是我们段部长出面请的……"我作品的标题、选材、思路、观点、情节、描写、人物对话、语言等等,都从我的作品里面都跑到李明的"作品"里了,这都是铁的事实。段永建李明段明贵他们,主观上有剽窃我作品的故意,客观上有剽窃我作品的条件。说白了,他们就是想占有我独立完成的文学作品。他们的这一卑鄙目的,我早已经看清楚,也按常规有所防备。做人要做老实人,但也不能老实的发呆。不论是作为一个公民还是作为一个党员,我都应该制止任何人的违纪违法,更不应该去配合任何人的违纪违法。这也是我做人的最起码原则。

2006年6月16日晚,他们安排赵亚楠和徐梅启两同志送给我了一套由李明"修改"的"作品",封面署名段永建李明徐青松,每篇作品后面又二次署名,二次署名我的35篇12万字的书稿在这个"作品"里仅保留7篇,其余的都变成了李明的名字。其实,这个"作品"除三篇外,全是我的作品。我自己写的作品我自己最了解,我被"改"走的作品,哪些篇目是我的,哪些内容是我的,哪些思路、情节、语言、描写和设计的故事结果是我的,我都一目了然。同时,这个"作品"还送到了襄樊日报和襄樊晚报,并要求见报发表。我的书稿早这个"作品"两个多月到襄樊日报,而两个作品又完全雷同,我的书稿又有一套完整的在李明他们手里,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咋回事。此外,经李明他们"改"后的这个"作品"错漏处甚多,显然这些错漏不属于难免一类的错漏,而是由于没有采访和为了剽窃占有的原因人为造成的。我理所当然的对这个"作品"没有签字认可,襄樊日报和襄阳晚报,当然也没有发表这个"作品"。

在写作的过程中我曾多次与文友王琦、陈胜等朋友有交流。作为作者我有责任有权力,保护我作品主题思想和材料结构的完整性。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文学作品的修改权为作者所有。没经过我同意,修改我的作品或安排人心修改我的作品,即便是职务作品也是错误的是违法的。他们的所谓"修改",和报社出版社的编辑,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所以说,文学作品不存在他人修改的问题,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确需修改的也必须由作者本人修改,或得到原作者同意。我永远都不否认,我采写创作这部书稿是组织领导安排的工作,我的这次采访写作是职务行为,但我完成的是一个文学作品。如果我给某一个领导写讲话稿、写调研报告、写理论文章、写总结材料或回忆录等,领导或领导安排人改多改少都是应该的,因为它属于领导的作品,要充分体现领导的思想和观点,领导改的越多越好。执笔者只是在完成一个工作人员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文学作品体现的则是作者的思想和观点,未经作者同意是不能改动、套用、移植的。关于这一点,我国的著作权法有明确的规定。由湖北省版权局2005年4月编印的《著作权知识问答》第4页第7条明确规定,文字作品从它完稿之日起,不管是否发表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其著作权自创作完成之日产生。

一个文学作品能够成功,包括作者在内谁都不能把自己的因素看的太重,都应该客观理智。就我个人来说,我能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农民日报、中国国防报等报纸副刊和很多文学期刊发表相当数量的文学作品,我的这点能力也是枣阳人民养育和部队培养的结果。所以,这个作品应该属于集体,属于家乡,属于社会。我决定作品署名,署包括我在内的多人的名字,或署单位名称,既是谦让回避矛盾,也考虑有这些因素。 就写聂海胜来说,主要是聂海胜同志做得好,聂海胜青少年时期不同寻常的经历、很早就树立了报效祖国的理想、各个学习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文学作品怎么写都不过分,怎么写都没有生活中的聂海胜生动感人。没有聂海胜青少年时期的优美人生,就不可能有这个文学作品。文学创作工作,和其它工作一样都有客观规律,我们应该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所以我一直坚持,只要作品不被他们剽窃侵权违法占有,一切都好商量。

他们从北京回来后,到处宣称他们的"作品"已经聂海胜认可,聂海胜签字同意了,我对此持否认态度。我认为他们在说谎,聂海胜之所以能成为航天英雄,成为"感动中国"的新闻人物,成为一个走的很高的英雄航天员,从大的方面说他是一个很早就立志报国的人,是一个荣辱分明的人,是一个有高尚品德的人。从小的方面说,他更是一个正派公道,有是非观念有原则的人。我的作品已在4月初和4月中旬分两次特快专递寄给海胜了,要说明眼人海胜是最明眼的了。晚我两个多月拿去的"作品"与第一个作品完全雷同实质相似,海胜应该看得很清楚,很明显第二个作品套改剽窃了第一个作品。第二个"作品"大量的错漏失实他应该比我看的更清。这里略举一例,村里很多人包括海胜的小爹、花婶,村里当时的会计、会计妻子,聂云杰老人和他女儿聂晋芳等,都向我介绍说海胜的父亲有文化,解放前上过两年私塾,解放初上过当时的农学,说他能看书看报、算盘打得好,还能算账记账等,说海胜小的时候像他爹一样很聪明。我先后五次采访过海胜同学樊华强的老爹,老人家虽然年事已高耳朵很背,但表达能力尚好。他多次都对我说,小的时候他和海胜的爹是同学,也是好朋友,一起上过两年的私塾,解放后又一起上过当时的农学。而他们套改的"作品"为了想与我的作品有区别,想当然地说海胜的爹没文化从没上过学。类似这样的想当然,在李明的套改剽窃物里还有很多,在这样的作品上签字同意发表,那不是太不严肃太不负责了吗?我对海胜的青少年时期作了长时间全方位的调查了解,作品采写期间我到村里去了六次,作品初稿完成我又到村里去了三次。书稿完成后我仍在继续调查、思索、积累,从良好家风的影响,从党和部队的教育,从人小看大七岁看老,不论从哪个方面讲,我都坚信聂海胜永远是聂海胜。同时,海胜也是个很过细很认真的人,我的作品中有多个人名音同字错了,他都在电话中一一给我指出了。所以,当我听说段永建李明段明贵的套改剽窃物《少年聂海胜》被海胜签字认可后,我是不相信的。我在电话中向海胜询问了解这件事时,机敏厚道的海胜是这样回答的,"最近事多比较忙,他们送来的作品我没有时间看。"

段永建李明段明贵的"作品"《少年聂海胜》是一个公然剽窃物,是从我独立完成的文学作品《聂海胜青少年时期的故事》套改剽窃的,存在着版权问题、主人公认可的问题、原作者一直在依法追究的问题、存在着很多错漏的问题。这样一个问题作品他们竟然敢背着原作者,署名他们自己的名字出版发表。可见,他们的组织原则、他们的法律意识、他们的良知道德,是多么的低下。对海胜同志、对广大读者、对社会是多么的不负责任。

聂海胜同志的所作所为从始至终都是有组织原则的,都是合情合理有水平的。我作为作品的原作者,本人尽到了最大诚意和最大努力。但遗憾的是段明贵(笔名凡夫)段永建李明三个剽窃侵权人,置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和做人的道德于不顾,强行将剽窃物出版,造成一种压在我头上的即定事实。对他们违法侵权剽窃占有的可耻行为,对三个下作下贱的剽窃侵权者我绝对不会放过。

对于以上内容,我负法律责任。

湖北省枣阳市文联退休干部徐青松(笔名徐青)

2006年11月23日

说明:

虽然我一开始就知道,襄阳市宣传部原副部长、退休后时任市作协主席段明贵(笔名凡夫)不仅参与了这起剽窃案,他还是这起文学作品剽窃案的始作俑者。但考虑他是老领导老同志,我过去对他也很尊重,我在开始的行政申诉中没有提他,在后来的法律诉讼中也没有起诉他,我给他留足了面子。可他为老不尊、下作下贱、给脸不要脸、一直惹事生非、欺人太甚,把事往绝处做,逼着我要把他揭发出来。有关他当时参与剽窃侵权的内容是今天补上的。

2022年9月5日

来源: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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