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贵阳 2022-09-13
观山湖区疫情防控现场处置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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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观山湖区疫情防控现场处置指挥部研究,决定从 9 月 13 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途径

区疫情防控现场处置指挥部设立举报电话,0851-84726660/ 84726670 或在爽爽贵阳美美观山湖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

二、举报范围

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命令、决定、措施等行为的,均可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违反相关规定的线索证据):

(一)违反贵阳市临时静态管理跨区流动的人员;应隔离管控但未落实管控和隔离管控期间违反管控规定的人员;自知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不及时报备且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

(二)相关场所未设置场所码,未执行 " 一扫三查 " 防疫要求的,农贸市场、商超、银行、加油站、理发店、药店、便利店等经营场所从业人员未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的;

(三)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三、举报奖励

(一)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举报人 300 元奖励。如同一情形多名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二)不予奖励情形

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但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奖励:

1. 被举报人已被发现或正在协查中的;

2. 匿名举报无法核实人员身份的;

3. 其他不宜奖励的情形。

(三)奖励实施

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区疫情防控现场处置指挥部将予以兑现奖励资金。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观山湖区疫情防控现场处置指挥部所有。

观山湖区疫情防控现场处置指挥部

2022 年 9 月 13 日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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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 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核酸检测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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