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2 月 17 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张琼莺出庭支持公诉,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组织民警旁听了此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当庭进行辩论,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各项诉讼权利。
经查,此案被告人赵某某自 2017 年至 2020 年期间,通过境外架设服务器,国内搭建淫秽网站,将互联网上免费下载的淫秽视频以及图片上传至其百度网盘,后利用互联网搭建的淫秽网站,以出售会员的方式添加网站成员,分别以人民币 40 元、109 元、349 元、599 元不等的价格向网站会员出售其存储淫秽视频及图片的百度网盘链接及密码,供他人下载淫秽视频及图片。经公安机关侦查及鉴定,确认本案被告人赵某强向他人传播淫秽视频 7523 个、淫秽图片 9954 件,非法获利超过 40 万元。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被告人赵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 30 万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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