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5 日,甘肃公安交警对全省达到强制报废和临近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即将强制报废的重点车辆予以公布。请车辆所有人尽快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注销等业务。
甘肃公安交警提醒: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罚款 2000 元,吊销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罚款。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证记 3 分,罚款 200 元;驾驶上述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证记 1 分,罚款 200 元。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 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强制报废。
甘肃公安交警损示: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不仅违法,还存在安全隐患。请各位驾驶员及时关注车辆检验日期,提前办理车辆检验、报废相关业务。
达到强制报废(未注销)车辆名单
临近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即将强制报废的车辆名单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 文 / 图
编辑丨安周霜
责任编辑丨王璇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