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9 日,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案例一:夜间行车需谨慎 行径施工路段要减速
近日,驾驶人杨某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连霍高速(G30)由东向西行驶至 2532 公里 500 米处的施工路段时,因驾驶人未认真观察施工路段限速标志,超速行驶,发生事故,造成该车及高速公路防护设施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提示:夜间行车需谨慎,行经施工路段要减速!
案例二:220km/h!没有惊喜只有惊险!
近日,张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绣花庙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巡逻期间,查获一辆以 220km/h 行驶的轿车,超速比达到 83%。司机称因家中有事遂超速行驶,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交警提示:车速越快,人的视界就越窄,转向时的离心力就越大,制动距离也越长,一旦遇到路面有障碍物或是爆胎等突发情况,驾驶员可操作的空间就非常危险。
案例三:两电动三轮相撞(转弯不让直行)
近日,驾驶人杨某驾驶三轮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民勤县三雷镇大滩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 , 与驾驶人祝某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杨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祝某驾驶非机动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此次事故中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祝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在转弯过程中要时刻观察周边车况、路况,注意避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和行人,切勿 " 急在一时 ",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转弯。牢记交通安全知识,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案例四:车辆经过斑马线未礼让行人 致行人受伤
近日,马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沿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朱某驾驶的二轮电动滑板车碰撞,致朱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马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生命只有一次,请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 文 / 图
责任编辑丨石雨涵
值班主任丨刘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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