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泉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 " 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 司法救助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 " 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 ",不断彰显检察温情、传递司法关怀。三年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41 件 58 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103.09 万元。
高位推动、凝聚合力,案件质效有提升。坚持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 " 一把手 " 工程、" 全局性 " 工作来抓,院领导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以上率下统筹推进,三年来,院领导直接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8 件。同时,充分运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对近年来办理的故意伤害、抢劫、危险驾驶等易造成当事人死亡、重大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案件进行筛查、梳理,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截至目前,通过业务应用系统筛查查找线索 15 条,依据线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15 件,发放救助款 39.4 万元。注重完善各内设部门救助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分析、研判机制,形成救助工作全院 " 一盘棋 " 格局,破解部门信息壁垒,实现材料快审核、领导快审批、资金快发放,确保申请人及时得到救助。
多元融合、精准施策,救助模式有创新。注重将司法救助与信访矛盾化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未成年人保护、特殊人群救助等工作相融合。引入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机制,探索 " 司法救助 + 法律援助 " 模式,促使信访人息诉罢访。主动加强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变 " 坐堂听诊 " 为 " 上门问诊 ",准确甄别五类贫困救助对象,建立救助绿色通道,真正做到救急救困,201 年至今共救助贫困户 17 人,发放救助金 21.44 万元。在对未成年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同时,注重从心理、家庭教育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疏导、指导。严格落实拥军优属、助残惠残、关爱老人等政策,重点向军人、残疾人、老年人、困难妇女等特殊群体倾斜,加大对困难退役军人及其家属、残疾人的救助力度,助力福泉 " 双拥 " 工作十连冠。
各方参与、跟踪回访,救助效果最大化。探索 "1+N" 多元化救助模式,牵头与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建立《关于检察机关对涉军刑事被害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涉刑事被害残疾人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案件当事人贫困信息对比工作机制》《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帮助贫困户学生的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构建 " 协调 + 联动 + 救助 + 帮扶 " 工作机制,多元化救助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向上级院、市委政法委汇报司法救助工作,科学制定救助计划,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持续完善逐案跟踪回访制度,建立观察台账,做到司法救助档案 " 一案一档 ",如实记录救助对象生活、家庭、工作、心里修复以及救助资金使用等情况,对需进一步落实帮扶措施的,积极协调民政、教育等职能部门落实政策,努力将司法救助向后延伸,打通司法救助 " 最后一公里 ",确保救助效果长期化、最大化。
来源 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 段筠 /统筹 张仁东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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