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登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村委会以及本村村民签订了 " 危房改造 " 三方协议书。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承包本村 2020 年度的危房改造项目,为当地村民改造危房,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村民将该工程的政府工程补助款给付该建筑公司。2020 年 6 月,原告公司承建的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但作为被告的村民李某拒绝给付该工程的政府补助款,该公司无奈只得起诉至法院。
审判法官为了更好地处理纠纷,走访了当地村民,查验了房屋修建情况。在初步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组织了庭前调解。
双方在调解阶段表达了各自诉求,被告认为原告公司承建的房屋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故不愿意再支付剩余费用。原告公司则认为自己承建的房屋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并不存在原告所述的问题。调解过程中双方争执不下,调解过程一再陷入僵局。最后,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分析劝说,双方当事人也开始理智思考,自愿对剩余费用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将房屋修建的余款支付给了原告。此案以高效便捷、耐心细致化解纠纷的方式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责任编辑丨安娜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