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纪委监委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联合制定印发《甘肃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试行)》,规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确保处分决定依规依纪依法执行到位。
《办法》包括总则,处分决定的宣布与送达,受处分人员职务、职级、岗位等级与待遇调整,受处分人员的考核,执行情况回报及处分决定归档,回访教育,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 8 章,配套文书模板 11 个。明确处分决定机关、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国资等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和执行监督中的职能作用,以及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全流程、各环节执行事项和具体标准。
据介绍,《办法》能够有效解决我省监察体制改革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后,新旧制度规定之间的衔接问题。《办法》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后的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工资薪酬、补贴奖金调整标准等问题,分别作出明确规定。
为保障处分决定执行,《办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综合监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组织、人社、国资及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加强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分别开展一次本辖区处分决定执行情况集中检查,互通情况。
《办法》还明确对处分决定未按规定送达受处分人员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函告有关部门单位,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宣布处分决定等 8 类情形,要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将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编辑丨安周霜
责任编辑丨安娜
值班主任丨郭俊宇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