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石龙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日前发布通告,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 " 早发现 " 要求,筑牢 " 外防输入 " 严密防线,调动全社会力量主动做好外市来(返)石龙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从即日起,石龙镇实行主动落实外市来(返)石龙疫情防控措施奖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市来(返)石龙疫情防控措施
倡导外市来(返)石龙人员在抵达后 24 小时内,在 "i 莞家 "APP 上或向属地村(社区)主动报备外市旅居史,并落实 "3 天 2 检 "(在 3 天内完成 2 次核酸检测,且 2 次间隔 24 小时以上)。
二、奖励机制
(一)对主动落实外市来(返)石龙疫情防控措施,并被判定为以下两种情况的外市来(返)石龙人员分类实行奖励:1. 被判定为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未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经核实奖励人民币 1000 元。2. 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未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经核实奖励人民币 5000 元。(二)对提供密切接触者线索者实行奖励。若发现密切接触者,提供线索至镇疫情防控指挥办(联系电话:0769-86116903),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的,经核实奖励人民币 500 元。
三、惩罚机制
对未落实外市来(返)石龙疫情防控措施,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并引起疫情传播的外市来(返)石龙人员,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奖励兑现方式
由镇疫情防控指挥办审定核准奖励线索。相关人员接到奖励通知后,须在完成健康管理措施后 1 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及凭证资料前往指定地点领取。
五、相关说明
(一)外市来(返)石龙人员报备的信息、线索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应保证全面客观真实,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恶意报告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已完成主动报备要求,处于落实 "3 天 2 检 " 期间,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的,同等视为主动落实外市来(返)石龙疫情防控措施。(三)多个线索提供者分别提供同一情形的线索,奖励最先提供人。(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1)外市来(返)石龙人员抵达石龙后的 3 天内,不在石龙范围内工作及生活;(2)外市来(返)石龙人员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3)提供线索的范围超出石龙镇辖区内;(4)存在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五)接报单位对相关人员信息严格保密,不公开其个人信息。(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截止期限将由镇疫情防控指挥办依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镇疫情防控指挥办。
石龙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29 日
审发:黄越尧 编辑:曾贵真 校对:陈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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